【政策大数据平台】政策速读(242)丨海淀区对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公司自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公司:
根据《北京市优质中小公司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公司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公司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现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公司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公司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公司参照创新型中小公司评价标准(附件1),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公司梯度培育平台(丑迟迟辫://锄箩迟虫.尘颈颈迟.驳辞惫.肠苍,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并提交相关公司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海淀区科信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公示期内,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海淀区科信局)对本区公司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于次月25日前将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公司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和统一发布。尚未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中小公司,需先通过创新型中小公司认定。
3.我市将加大对创新型中小公司的财政资金和普惠服务支持力度。通过北京市支持中小公司发展资金对创新型中小公司予以支持,鼓励各区对创新型中小公司给予贴身服务和资金支持,并进一步加大普惠支持服务力度,推动创新型中小公司加快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公司。
二、条件标准
1.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
3.公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物(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叁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创新型中小公司评价标准;(附件1和附件2)
5.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填报,并上传2022年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满足创新型直通车条件的公司除外)
叁、证书、牌匾申领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公司,可于2023年4月1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础辫辫-首页-梯度培育公司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笔颁端访问“北京市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飞飞飞.蝉尘别产箩.肠苍)-首页-梯度培育公司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电子证书和牌匾。
四、动态监测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公司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公司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叁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88499195、88499683、88499649。
如使用工信部中小公司梯度培育平台中存在问题,请联系平台咨询电话:87901013、87901032。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海淀区科信局)
2023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