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公司自荐工作的通知(2020年)
对于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公司 自荐工作的通知(2020年)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公司转型升级、提升中小公司综合竞争力,指导相关公司申报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公司,根据《对于推进北京市中小公司“专精特新” 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公司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荐 “专精特新”中小公司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公司,可登录北京市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自荐入口填报相关公司信息及对应材料,自荐成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公司。 (二)评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委托第叁方机构进行评价。 (叁)公示 对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中小公司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中小公司,授予“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公司”称号,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一)公司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叁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公司,公司的划型按照《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 3.近叁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公司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上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达到10%及以上,且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达50%及以上;近两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和上年度流动资产周转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公司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公司具有专业化高端人才。 2.精细化。公司取得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认证;获得技术、工程等资质认定;公司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较高。 3.特色化。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公司应具有主导产物(服务),即公司拥有主要从事的特定细分领域的产物(服务)。上年度主导产物(服务)所创造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拥有与主导产物(服务)相关的发明授权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数量。 4.新颖化。公司重视产物研发,注重培养研发人员,近两年公司研发经费支出较高。 (叁)重点关注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关注: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 2.入选信用中国(北京)红名单。 3.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主导产物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物或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物、新技术新产物(服务)等。 5.主导产物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一)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公司称号有效期为叁年,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公司称号,且叁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公司应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叁)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区域特征,对遴选出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公司予以咨询服务、市场开拓、中小公司服务券等政策支持。 (四)被列为工信部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直接列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公司,期限与专精特新“小巨人”有效期一致。 1.本次采用网上自荐方式,网站入口: http://www.smebj.cn 2.自荐周期: 2020年3月13日——2020年4月17日 3.咨询电话: 北京市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 010-82176996 4.网站技术支持: 010-82825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