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政策速读(84)触《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1.《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公司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公司登记机关的职责,明确公司名称自主申报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司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公司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规定的名称。申请人应当承诺因其公司名称与他人公司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完善公司名称的基本规范。《规定》完善了公司名称的基本要素和构成规范,细化了公司名称的禁止性要求,明确了外商投资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公司集团名称登记规则。叁是建立公司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公司认为其他公司名称侵犯本公司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公司办理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处理;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裁决。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公司登记机关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发现公司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已经登记的公司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公司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可请求公司登记机关予以纠正。利用公司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或者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认定公司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司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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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创建中关村科创金融试验区,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推进科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与科技、产业、经济深度融合,助推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修订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至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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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 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 行动计划(2021-2023)》(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3年,经开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00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00件以上,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2500件(含京东方),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公司达到70家,新引入 5-10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组织,开展公司知识产权培训10000人次。”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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